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,(300256)股票被內幕交易引發的投資者索賠工作已經啟動,如果投資者因此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受損,目前已可發起索賠。
2024年2月8日,證監會對潘後成內幕交易星星科技(300256)案作出行政處罰。經查明,潘後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
一、內幕信息的形成及公開過程
“*ST星星”12月3日公告的受贈江西星星48.75%股權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,係《證券法》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“公司訂立重要合同、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,可能對公司的資產、負債、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”事項,依據《證券法》第五十二條,在公開前為內幕信息。內幕信息不晚於2021年11月16日形成,公開於2021年12月3日。潘某壽為內幕信息知情人。
二、潘後成內幕交易“*ST星星”情況
內幕信息敏感期內,潘後成使用“柯某萍”賬戶、“柯某萍”賬戶、“戴某強”賬戶、“戴某強”賬戶(以下簡稱賬戶組)交易“*ST星星”。
內幕信息敏感期內,相關四個證券賬戶在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期間合計買入“*ST星星”4,327,750股,成交金額14,649,474.50元。公告發布後,2021年12月10日起賬戶組開始賣出涉案股票,直到2022年8月15日,涉案股票全部賣出。經交易所測算,賬戶組在敏感期內交易“*ST星星”共獲利1,687,222.58元。
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,在2021年11月17日13:33:07到2021年12月3日期間賣出星星科技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,目前已可發起索賠,最終索賠條件法院依法認定。
(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。許峰律師,2008年起律師執業,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、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。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,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,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。執業證號:13101200810965495)
【原木周報】港口到貨預報大增,節後現貨反彈乏力
歐洲股市收盤持穩 關稅威脅放鬆提振汽車股
汽車降價大潮凶猛,拓普集團為什麽還能收獲“穩穩的幸福”?
提質增效重回報 上市券商2024年度分紅已超153億元
房地產板塊異動拉升 萬科A等漲停
華帝經銷商的一年:區域銷量不均、品牌認知低